徐圩新区公交场站室内吊顶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2022-07-13 15:20浏览:8487
1、招标条件
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徐圩新区公交场站室内吊顶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徐圩新区公交场站室内吊顶项目(项目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徐圩新区公交场站室内吊顶项目;
2.2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公交场站;
2.3 工期: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6 招标控制价:460800.07元;
2.7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室内吊顶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示范区建发(2020)179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的承诺,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1年12月-2022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签订时明确项目组成员。
(7)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8)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投标提醒: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徐圩新区相关建设管理规定,了解现有建筑的现状,自行协调垂直运输、成品保护,现场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及总包单位的配合。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再支付合同外任何措施费用,且确保工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B座1208室)现场报名。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报名须携带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以上资料提供一份复印件并每页加盖公章;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被拒绝。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7月25日下午15:00;
递交地点详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B座1208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电话:0518-85897566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68号
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8-85865869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B座12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