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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消防改造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发布:2023-01-04 17:44浏览:14601

1、竞标条件

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将开展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消防改造工程项目工作,现采用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本项目施工单位。发包人委托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本次竞争性比选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2.2 项目编号:JSZMY-GJJT20230103-001

2.3 工程地点:新华公交总站、东部公交总站、大浦保养厂;

2.4 工程内容: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279000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⑶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⑹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⑻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⑴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⑵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⑶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⑷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的承诺,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⑸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年6-2022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⑹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签订施工合同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人员配备要求提供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信息。

⑺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0日上午9:00 - 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

⑴竞选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⑵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⑸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⑹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

⑺授权委托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6-2022年11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持以上资料到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6室)报名并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

4.2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5、竞选截止时间

5.1 竞选截止时间:2023年1月14日下午15时00分;递交参选文件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6室。

5.2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比选公告在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发包人: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68号

 

   话: 1811599257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6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18-85865869

 

 

202314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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