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不应与交通事故“屡屡结缘”
发布:2011-12-17 11:19浏览:14502
1月5日上午,宿州市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15路公交车在市区胜利路与联络街交叉口站前方向将一名八岁的女童撞倒,该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皖北晨刊》1月6日) 近年来,公交车辆违章肇事的现象在全国屡屡发生,一些城市的公交司机为了抢时间甚至因赌气而“赛车”“飙车”,被网民形容成“扶手拉弯,轮胎冒烟”,诸如剐蹭碰撞车辆,撞死撞伤行人等等不一而足,我市也不例外。公交车违章行驶、超速开车也时常成为众人热议的话题。笔者在我市几家知名论坛上就看到有网友总结的一份“2008年至今宿州公交车部分肇事记录”: “2008年4月8日,宿城汴河路南侧市立医院公交站点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年仅7岁的12小学生被进站的公交车后轮压伤,送往市立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6月9日,女大学生陈某驾驶一辆帕萨特行驶在东沱河路上,当她在转弯时被后面的一辆15路公交车追尾撞上发生车祸,送往市立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10月29日,淮海路与浍水路交叉口发生一起公交车和电动车碰撞的事故,电动车上的6岁女童不幸死亡。 2010年11月3日,银河二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发生一起公交车与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事故,三轮车司机当场死亡。 2011年4月18日下午2点40分,纺织路与金海大道交叉口南侧第十八小学附近路段上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公交车从一名小女孩身上轧过,送往市立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1月5日上午,一辆15路公交车在市区胜利路与联络街交叉口站前方向将一名8岁女童撞倒,该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车祸猛于虎”,公交车辆大多属于大型车辆,轻微的碰撞就会成为“马路杀手”,伤及的乘客往往也比较多。而且它们与中小车辆相比,在相同速度下,又需要更长的制动距离。因此,公交车辆安全行驶尤为重要。 近年来,公交优先的提法日益深入人心。基于这一思路,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出政策,想办法,促进公交发展。社会各界对公共交通加大了支持力度,公交部门同样应该以更好的服务来回报社会。而且,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公交企业都需要财政补贴,来自税收的财政补贴不应该花在事故理赔上。 公交系统承担的城市交通运输任务非常繁重。因为运输量如此巨大,所以,即使是较低的肇事几率,也会产生不小的“乘数效应”。尽可能降低肇事几率,从而减少事故发生,是公交系统应尽之责。公交企业应该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缓释他们的压力,让公交车辆成为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