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海交﹝2012﹞78号
关于印发《海通公交公司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公司属各单位、部室:
随着BRT开通建成,公交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公交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逐步提高。为了规范地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良好的内外形象,营造有利于企业改革与发展大局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现将《海通公交公司新闻发言人制度》印发,请贯彻执行。
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印发 制度 通知
抄报:海通集团
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印发
校对人:
海通公交公司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引导作用,内聚人心,外塑形象,推进海通公交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是指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众正面宣传报道公司重大决策及相关工作动态,展示公司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品牌形象,为公司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的传播方式。
第二章 新闻宣传的原则和纪律
第三条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有利于提高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内外宣传沟通。
(二)真实性原则,新闻宣传所反映的事件和数据与事实相符,禁止公布虚假不实报道。
(三)先进性原则,新闻宣传所反映的内容应在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和借鉴意义。
(四)时效性原则,在坚持真实性的基础上,及时把近期所发生或发现的事物报道出来。
(五)监督激励性原则,通过新闻宣传对各单位、各部室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激励。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部室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必须相互配合协调,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中心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部室须严格遵守宣传纪律,稿件、资料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阅,重大问题或重要宣传,经公司领导班子审核。未经审核、批准,任何单位、部室不得擅自进行新闻发布。
第三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
第六条 宣传管理的组织,公司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为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建立由各单位、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新闻宣传工作网络,定期、不定期组织培训交流,开展活动。
第七条 公司设新闻发言人,由公司工会副主席吉锦梅担任,党委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公司新闻发布工作。各单位党务主要负责人、部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系员,负责与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沟通,协调处理与公司领导和各单位有关新闻发布事宜。
第八条 党委办公室归口管理新闻媒体对公司的采访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
第九条 公司各单位、部室须指定专人负责宣传稿件写作等相关宣传事务。
第十条 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
(一)公司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公司或上级领导有关重要指示。
(三)可向大众披露的企业有关经营活动、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及企业重大事项等。
(四)颂扬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
(五)公司重大举措、决策,重要成就及其他应予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向新闻媒体提供报道材料。
(二)召开新闻通报。
(三)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
(四)根据媒体需要,安排新闻媒体采访。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室须及时提炼上报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良好措施及建议等,公司将择优通过海通公交、海通时讯、海通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对外宣传报道。
第十三条 各单位、部室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和上季度新闻宣传工作成果报送党委办公室。
第四章 宣传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 党群部定期小结并通报各单位、部室新闻宣传工作情况,包括用稿数量、稿件质量、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室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稿件,公司年终进行集中评定、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