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基层单位签订二级智能调度管理
发布:2013-06-05 14:57浏览:12029
来源:海通公交人事部
作者:丁敏
为加强二级智能调度管理,科学组织生产运营,实现运力资源合理配置,5月31日上午10时,总公司本着“职能界定、责任分工”的原则,分别与新浦公司、海州公司相关责任人、负责人签订了“二级智能调度管理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确定了二级智能调度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了“三大责任目标”、“五项责任要求”和“目标责任考核”。在目标责任考核中,公司根据总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二级智能调度管理列为运营考核的权重项目,责任主体对目标任务的开展、落实及成果负连带责任,并作为公司经理室年度对中层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公司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将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