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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集团修订《行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发布:2017-03-23 09:09浏览:11699
来源:安全保卫部
      作者:黄倩燕
      公交集团为进一步规范行车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对《行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进行修订。该《制度》分总则、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附则,共计5章33条,于2017年3月16日发布并执行。
      修订后的《行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有九大特点,即:建立事故快报双轨制运行模式,杜绝信息倒流;明确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责任及分工;落实事故处理中集团安委会、总经理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修订完善事故善后处理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细化事故驾驶员安全奖扣罚和安全里程扣减标准;规范事故驾驶员扣款标准及程序,实行月度限额扣款;新增赔偿减免条款,鼓励事故驾驶员安全行车;按事故责任及损失,量化事故驾驶员待岗处罚;补充完善事故驾驶员工种改变及离职后赔偿标准,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3月16日起至3月31日,公交集团权属六家营运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专题培训《行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科长、安全员、车队长、驾驶员共同学习,建立培训台账,学习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四月份安全会议将以提问的方式现场考核,确保学深学透,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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