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
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汽车技术服务公司场地硬化项目(项目名称)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汽车技术服务公司场地硬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工程名称: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汽车技术服务公司场地硬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大浦工业园
(三)工程规模:广场面积约4500㎡。
(四)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汽车技术服务公司场地硬化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工期:
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18年5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六)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在有效期内)。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
(一)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 4号、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6】2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清办【2017】5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自行承诺,具体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为准,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8年1月-2018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报名方式:
本工程禁止投标人围标、串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原件备查):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
注: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被拒绝。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本项目主要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资料原件必须带至报名现场备查。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23日。每天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5:30时,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188-4604号江苏建友。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188-4604号江苏建友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汽车技术服务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