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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东部公司荣获连云区“2014—2015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2016-07-29 10:57浏览:12812

来源:东部公司
      作者:王玉红
      根据连区委[2016]57号《中共连云区委、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4—2015年度连云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文明社区的决定》文件精神,公交东部公司被中共连云区委、连云区人民政府授予“2014-2015年度连云区文明单位”称号。
      2014年以来,在上级文明委的正确领导下,公交东部公司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以提供便捷出行条件为已任,恪守“方便、温馨、安全、快捷,乘客的满意,公交的追求”、“公交优先必须公交优秀”的经营理念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乘车环境。在文明创建过程动中,公司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坚持依法管理,健全机制;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坚持细节管理,狠抓落实。紧紧围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加大文明服务宣传和提高创建氛围,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核,通过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公司在运行秩序、服务质量、车容车貌等方面得到了明显改观,公司将把这种管理方式作为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巩固创建成果,为东部城区的经济发展做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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